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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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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9号)和《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工办发〔2017〕7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日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确认后纳入劳模数据库中的全国劳模(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全国劳模”),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9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1),提供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9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劳模工作部审核后将慰问金发放到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 春节慰问金

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对象为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健在且保持荣誉,并于截止日前由各单位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确认后纳入劳模数据库中的市级劳模(含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下简称“市级劳模”),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具体发放方式为:各单位填写《2019年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汇总表》(附件3),经市总工会核实确认后,按照核实后劳模人数将资金划拨到各单位。由各单位于春节前将慰问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于2019年3月6日前将带有劳模所在单位盖章的发放表返回至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根据财政资金评审要求,发放表后需附银行汇款凭据(发放表待与各单位核实劳模人数后下发)。

  • 生活困难补助金

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正式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且月平均收入低于4355元的人员。具体补助标准为按照2018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3959元/月)的1.1倍予以补齐差额。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9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附件4),提供劳模本人月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9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附件5),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由劳模工作部汇总核实后统一发放到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 特殊困难帮扶金

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2018年市级劳模本人因患重大疾病产生自付医疗费用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重大疾病包括:患尿毒症、癌症等重症疾病,瘫痪、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长年慢性疾病等重症疾病,因工(公)伤残,住院手术等),或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以及劳模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极特殊重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重大困难并由各区(开发区)总工会或各产业工会提出专门申请的。

帮扶标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额度,综合考虑需要帮扶的市级劳模人数和实际困难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方式为:劳模本人填写《2019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附件6),提供本人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单据(2018年度普通门诊最后一张单据、特殊病门诊全部单据)、住院单据、突发事件(如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材料;提供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极特殊重病的诊断证明及医保内相关医疗费用单据、住院单据和由各区(开发区)总工会或各产业工会提出的专门申请;提供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并盖章后,填写《2019年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由劳模工作部汇总核实后统一发放到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18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全国劳模和市级劳模的核实确认工作,并更新劳模数据库,特别是通过调查摸底核查出的劳模信息要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中,并提交市总劳模工作部审核,联系人:杜琳琳,电话:65592833。

2.2018年12月27日前,各单位要上报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3.2019年3月6日前,各单位将有劳模单位盖章的市级劳模2019年春节慰问金发放表返回至市总工会劳模工作部。

(二)发放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向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是积极营造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发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的关怀与温暖。同时,要严把申报材料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公平公正。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基层工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2.严把政策,确保准确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全国和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工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加强管理,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各项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工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合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劳模本人和家属,经调查核实后,按程序永久取消享受补助金的待遇。

3.走访慰问,好事做好

各单位要结合2019年两节“送温暖”活动,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劳模的走访慰问活动。要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劳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核实劳模数据库信息,确保申报专项补助资金不遗漏、不重复、零误差。要认真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对劳模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把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爱送到每一名劳模身边。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